兰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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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发布日期:2017-01-17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征收依据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

    二、征收标准

    1.工业、服务业、商业、建筑业、火力发电循环式等工商业用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20元/立方米。

    2.城镇公共供水按照实际取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20元/立方米,地下水0.30元/立方米。

    3.农业生产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0.005元/立方米,地下水0.01元/立方米。

    4. 洗浴、洗车、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直接取用水的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标准为:地表水1.00元/立方米,地下水2.0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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