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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水系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7-03-24访问次数:字号:[ ]


1.负责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本级河长指令和日常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监督区县河长制办公室落实各项任务。

2.负责全市河洪道的治理与保护、规划,河道日常管理、维修养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河洪道、堤防、水域岸线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编制申报工作。

4.负责全市规划区河洪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和防洪评价审查工作。

5.负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管理和护堤地、河滩地的开发利用管理。

6.负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审批,指导县区河道工程建设管理。

7.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黄河城区段河道非堤防工程的建设。

9.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10.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林灵;联系电话:0931-87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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