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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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7-09-21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以及《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兰州市水务局2016年度局本级及9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 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和《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规范水利(务)机构名称的通知》(甘机编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兰州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水利政策,拟定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起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编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汛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范,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五)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水利、水电、土木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六)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市河道、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组织指导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组织实施全市人畜饮水、病区改水、乡镇供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小水电建设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依法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

(九)拟定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编制全市水务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县、科级干部;管理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十二)承担市农村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农村抗旱防汛工作,对全市主要河流和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水利工程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建管体系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监督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负责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在水务系统内外开展水利统计调查活动,收集整理水利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制定水务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事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6年纳入兰州市水务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水务建设处、水务管理处、移民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处、河道堤防管理处、水政水资源处等10个处室,共有职工449人,其中:在职职工329人,离退休120人。(详见附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兰州市水务局机关

行政单位

2

兰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参公单位

3

兰州市灌溉试验站

事业单位

4

兰州市中川上水绿化管理处

事业单位

5

兰州灌溉试验示范中心

事业单位

6

兰州市大砂沟电力提灌工程管理处

事业单位

7

兰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事业单位

8

兰州市黄河河道管理站

事业单位

9

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参公单位

10

兰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

事业单位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收入79224.39万元,其中当年收入75478.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75135.87万元,系市水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5年决算数48713.8万元,增长54.24%,主要是黄河干流防洪治理项目建设投资,基建投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290万元,系局属单位兰州灌溉试验示范中心、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从市水务局拨入的水利前期工作费。较2015年决算数10万元,增长280万元。

    3、其他收入52.8万元。系局属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本级横向拨款、非本级拨款、利息收入及存量资金上缴返还收入等。较2015年决算数53.5万元,减少1.4%,减少主要是对本级横向拨款及非本级拨款进行了有效控制。

(二) 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总支出73766.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当年资金支出71459.72万元,上年结转财政资金支出2306.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65537.1万元,增长12.56%。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7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49.73万元,公用经费815.27万元。项目支出65694.7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8296.71万元,基本建设类5739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支出7.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1917.16万元,农林水支出71638.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84万元。

(三)年末结转结余说明

2016年底结转结余5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74.8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6332.83万元。主要是防洪综合治理可研编制等项目因工作跨年度结转。较2015年决算数4833.4万元,增加12.93%。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3.48万元,预算63.63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16%,比上年64.9万元下降17.6%。下降原因主要为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下降。

⑴ 预算、决算均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0万元,预算5.33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100%。

 2016年末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3.48万元,预算58.3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8.27%。 支出主要用于市水务局局本级及9个预算单位抗旱防汛、抢险救灾、水政执法、水利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6年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9万元,比 2015 年减少27.22%。下降原因主要为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车保有量下降,运行费用下降。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底资产总额296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93.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9303万元,在建工程12693.3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其他用车15辆(摩托车、农用车)。

(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6 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涉及6个县(区)34个项目,金额1200万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总体认为兰州市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健全,监督管理到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项目产出符合预期,验收及时;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支出合规,综合效益较高;可持续影响较好,受益对象满意度高;水质检测结果合格,水量达标检测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所用管材合格,未出现重大安全事件;项目实施安全,全部项目执行物价部门规定,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长效运行机制。

四、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的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含筹措用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反映政府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水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子化建设等支出。

3、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4、水利前期工作(项):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5、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6、水土保持(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算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7、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节水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域或跨流域水资源调度,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取水许可、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监管,水资源公报发布,基础资料整编,水量调度,节约用水,设备仪器运行维护,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控制,水资源论证,地下水资源管理,超采区治理和保护,用水定额管理,水务管理和各项保护管理等。

    8、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9、农田水利(项):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10、水利技术推广(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国内外先进水利技术的引进、试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宣传等。

11、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的支出。

12、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

    13、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九、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教育支出(类)培训支出(项):反映部门安排用于培训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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