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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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17-2018年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30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7)56号),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关于印发兰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污指发(2017)1号)、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关于印发兰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污指发(2017)2号),以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荣灿等领导的讲话精神,结合全市水务工作实际,制定兰州市水务局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兰州市水务局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兰州市水务局

             2017年9月30日

 

兰州市水务局

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756号),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关于印发兰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污指发(20171号)、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关于印发兰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污指发(20172号),以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荣灿等领导的讲话精神,结合全市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兰州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指导思想

针对冬季大气扩散条件急剧转差、城区空气环境容量有限、外来沙尘天气时发等不利外在条件,及早动手,未雨绸缪,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着力解决治污措施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不明显等节点问题,稳住工业源稳定达标排放的基本盘,主攻压煤减排、扬尘防控、面源严管、尾气减量四大任务,在全面有效落实现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管控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严格奖惩机制,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一线解决问题,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措施,有效降低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污染天气发生频次,降低污染程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确保冬防工作决战决胜,确保治污成效再上台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终期考核。

二、兰州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2017—2018年度冬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具体目标是:

(一)力争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69.7%(剔除外来沙尘)以上。

(二)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确保分别控制在112μg/m351μg/m3之内,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

(三)力争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

(四)年度排名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

三、兰州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冬防工作不同时段的气候特征,分时段、分区域、分步骤推进。

(一)实施步骤及阶段性目标

1.第一阶段:从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广泛动员部署阶段。阶段目标是确保全市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90%以上,PM10PM2.5日均考核浓度分别控制在100μg/m345μg/m3之内。

2.第二阶段: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为重点防控阶段。阶段目标是力争全市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55%以上,PM10PM2.5日均考核浓度分别控制在130μg/m365μg/m3之内。

3.第三阶段:从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应对外来沙尘阶段。阶段目标是力争全市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80%以上,PM10PM2.5日均考核浓度分别控制在100μg/m345μg/m3之内。

(二)管控区域

2017—2018年度冬防工作的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兰州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

重点管控区域阶段性目标在全市控制指标基础上从严10%,且须完成年初确定的年度达标率以及PM10PM2.5浓度控制值等3项“一票否决”指标。

(三)管控重点

1.工业源。重点管控各类涉气企业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总量以及无组织排放源的治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扬尘源。重点管控施工工地、道路交通、裸地、露天矿山及堆场等二次扬尘污染源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移动源。重点管控各类机动车(船)及施工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禁限行等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油品管控情况、交通疏导情况等。   

4.低空面源。重点管控餐饮单位清洁能源使用和油烟治理以及燃煤、枯枝落叶、秸秆、垃圾焚烧等“四烧”管控情况。

四、全市水务系统重点工作

(一)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建筑工地施工要严格做到六个100%”,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二)做好施工工地燃煤使用管控。对全市水利建筑工地燃煤情况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杜绝使用有烟煤、劣质煤,防止烟尘排放污染空气。

(三)施工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防止施工车辆尾气污染。要求全市水利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防止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车辆进入施工工地,汽车尾气污染空气。

(四)做好水务系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全市水务系统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的有关规定,不能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防止烟花爆竹燃放污染空气。

(五)引导水务系统工作人员在寒衣节、春节等节日文明祭祀,尽量减少在街道烧纸污染空气。

(六)及时向两山绿化提供水源,做好异常天气下南北两山喷水工作。市大砂沟电力提灌工程管理处、市中川绿化上水管理处要遵照统一调度,实时开启泵站取水,为辖区喷水降尘提供水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兰州市水务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魏孔仁局长任组长,冯治良、汪文丙、张文雍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治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局建设处、水管处、河湖处、移民办、市大砂沟电力提灌工程管理处、市灌溉试验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市防办、市水保站、市黄河河道管理站、市中川绿化上水管理处的负责同志组成,各相关业务处室和单位做好各自负责的水利建设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根据市大气指办的统一安排,分析研判水务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约谈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指挥调度,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反馈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并配合市大气指办做好相应工作。

(三)强化考核督查。各县区、局属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实时督促整改,对相关人员提出问责意见或建议,倒逼责任落实。各类问题实行“挂账”式管理,对督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逐一对账销号。

(四)加大问责查处。对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单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等方式,通过厘清责任、调查取证、移交移送,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切实传导压力。

(五)加强后勤保障。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后勤保障按照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办字(2017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大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利用网站、微信、QQ群等媒介,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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