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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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务局
关于切实解决水利建设领域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26浏览次数: 字号:[ ]

省水利厅:

按照省水利厅《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切实解决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甘水建管发〔2017〕411号)要求,兰州市水务局党组高度重视,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兰州市水务局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将我局解决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迅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根据兰州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兰州市水务局党组专门对该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重点检查了中央、省、市财政投资的黄河干流兰州段防洪治理工程、大砂沟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对县区作为责任主体实施的水利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行业监管。检查中,对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对项目各施工企业、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签订协议情况、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同时,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截至目前兰州市水利系统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局分管领导、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和要求,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精心安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齐抓共管地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工作,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

(二)靠实清欠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承担清偿责任。局对各县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局计划财务处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及时支付工程款。局属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特别是要按照人社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目标任务要求,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管理制度。

(三)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建立水利行业诚信体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偿还欠款或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责令其限期解决拖欠工资、费用等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要求,在其信用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于恶意拖欠、引发重复上访、拖欠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信用评价降级,或直接列入兰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惩处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水利系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1.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防止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2.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力度。

  

 

兰州市水务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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