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兰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准入和诚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水发〔2014〕334号)要求,从2014年开始,我局每年对兰州市实施的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市场建设主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现就做好2018年度各类水利工程项目的市场建设主体合同履行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兰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准入和诚信管理实施意见》(兰水发〔2014〕334号)。
二、评价范围:2018年之前跨年度项目及2018本年度完成法人验收的水利工程项目的所有市场建设主体,包括招标代理、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三、评价方式:建设单位对本单位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以单个合同为单元,按照“水利工程市场建设主体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表”(附件1)中的考评指标对水利市场建设主体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报本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将评价结果报市水务局建设处。
四、填报要求:各县(区)水务局根据一年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稽查、监察、审计等情况和本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监管情况对建设单位上报的水利市场建设主体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局属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建设处复核。务必于2019年1月21日前将整理汇总的评价结果报送市水务局建设处。
五、自2019年起市场建设主体合同履约评价工作将做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未完成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项目视为不满足验收条件。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好本单位水利市场建设主体合同履行评价工作,同时我局将依据评价结果对全市水利市场建设主体进行整体监管考评,将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能及时完成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刘洋 0931-8849649
附件:1.水利工程市场建设主体履约考评表
2.水利工程市场建设主体履约考评汇总表
兰州市水务局
2018年12月10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