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212号)和《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水务管理体制的通知》(兰机编字〔2013〕20号),兰州市水务局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水利政策,拟定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起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编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汛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范,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五)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水利、水电、土木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六)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市河道、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组织指导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组织实施全市人畜饮水、病区改水、乡镇供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小水电建设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依法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
(九)拟定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编制全市水务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县、科级干部;管理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防洪抗旱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审核全市防汛抗旱工程项目;负责对全市主要河流和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对水利工程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设监管体系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监督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负责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在水务系统内外开展水利统计调查活动,收集整理水利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制定水务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
(十六)负责全市河道的治理开发与保护规划,河道日常管理、维护、养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河道、水库、堤防、水域岸线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编制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规划区河洪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管理和护堤地、河滩地的开发利用管理;负责全市河道的采砂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区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兰州市水务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水务建设处、水务管理处、移民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处、河道堤防管理处、水政水资源处等9个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兰州市水务局下属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包括:兰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三)其他事业单位
兰州市水务局下属7个事业单位。包括:兰州市灌溉试验站、兰州市中川上水绿化管理处、兰州灌溉试验示范中心、兰州市大砂沟电力提灌工程管理处、兰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兰州市黄河河道管理站、兰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
(四)派驻机构
市纪委驻市水务局纪检组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兰州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支出27997.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兰州市水务局基本支出预算4189.09万元,与2017年3631.03万元相比,增加558.06万元,增长15.37%。增长原因主要是2018年将养老保险纳入部门预算、新增人员及人员工资调整。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兰州市水务局项目经费23808.31万元(含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与2017年19089.23万元相比,增加4719.08万元,增长24.72%,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支出和加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入。
(三)“三公”经费安排
2018年兰州市水务局“三公”经费39.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3万元,公务接待费2.7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减少15.59%,减少原因主要为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数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
(四)非税收入
2018年兰州市水务局共有5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计划征收457.18万元,其中:水资源费12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万元、水费收入315.18万元,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32.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办公费13.77万元,水电费6.98万元、邮电费3.18万元、差旅费13.2万元、培训费3.07万元,工会经费3.38万元,福利费14.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7.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4万元,残疾人保障金2.75万元 “三公经费”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比2017年减少22.56万元,下降14.55%,减少原因主要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开支,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兰州市水务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800.1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数94.03万元,工程采购预算数50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数206.14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兰州市水务局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拨款23088万元。
附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在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包括水利方面的支出。
5、“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