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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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务局
关于2017年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
工资问题行业监管责任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14浏览次数: 字号:[ ]

市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

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200号)要求,兰州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对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进行了任务分解,现将我局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2017年3月13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兰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59号)。3月2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65号)。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全面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2017年3月28日以兰水发〔2017〕81号文转发了《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面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市水利建筑市场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我市水利建筑市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快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017年2月21日我局对2016年度兰州市水利工程项目市场建设主体合同履行评价情况进行了通报。2016年参与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市场建设主体共有67家(其中施工单位29家、采购单位15家、监理单位11家、设计单位5家、招标代理单位7家),共签订各类合同113份。合同履行评价包括了规范建设程序,健全各类管理制度,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支付情况等内容。通过水利工程项目市场建设主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对维护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起到了积极作用。2017年度水利工程项目市场建设主体合同履行评价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6年12月水利部制定出台了《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省水利厅下发了《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水建管[2017]5号)。为了维护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管理,2017年2月14日我局以兰水发〔2017〕29号文转发了《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执行。在全市开展专项检查,全面落实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工作,维护好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2017年全市共实施中央预算内项目28、市级项目188项,包括兰州市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引洮供水一期榆中县配套工程、江河支流治理项目、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中央财政小农水维修养护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市列重点水利工程及水塘调蓄工程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55家,共使用农民工1969人。经专项检查,所有项目没有发现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所有施工单位都按实行实名制按月足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部分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一卡通”支付,未发生施工单位克扣、拖欠、套取农民工工资等现象。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2014年省水利厅建成并使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下发了《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根据省水利厅的要求,从2014年起我市就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进入兰州市水利建设市场的市场建设主体都必须在《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取得《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备案证》,否则不得进入兰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事水利建设活动。从源头上把住了市场建设主体的质量关,对市场建设主体规范市场行为、认真履行合同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和新修订《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的等法律法规。实行招标申请审核备案制,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等依法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强行业监管,遏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等行为,防范和打击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规范合同管理

招标工作完成后督促项目法人按标准合同文本及时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对进度、质量、现场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项目实施中要求合同双方严格履行,规范合同管理,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水务局采取专项稽察、督查和检查等各种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程序、“四制”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管理、从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质量行为、质量过程及实体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整改结果。

(五)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研究出台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性意见,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加大对出借借用资质证书投标或承接工程、违标串标、转包及违法分包、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等不良行为的曝光力度。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信用评价、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利用已公布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通过限制失信主体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资质升级或增项、限制参加评优评奖、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手段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形成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的长效机制。

 

 

兰州市水务局

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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