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 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草原 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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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兰政办电〔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宣传教育,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兰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2017)》,查摆防火风险等级,提醒过往群众安全用火,完善防火应急预案,靠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配备,畅通信息渠道,突出巡察监测,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杜绝松懈畏难情绪,确保清明期间防火工作宣传教育到位、预警警示到位、预案人员到位,发生火情时启动及时、措施得当、处置有力。
附件: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rar 兰州市水务局 2018年3月30日
兰州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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