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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务局关于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督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30访问次数:字号:[ ]


皋兰县、榆中县水务局:

2018年1月17日,省水利厅对我市皋兰县蔡家河东湾沟上游至文山段堤防工程进行了督查和绩效评价,3月21日以甘水建管发2018〕85号印发了反馈意见。现将反馈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完成整改工作

皋兰县水务局认真按照省水利厅在督查和绩效评价中提出的反馈意见,梳理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各项整改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按整改方案及时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方案和完成情况报送我局。

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2018年我市实施榆中县宛川河夏官营、清水、金崖段堤防工程、皋兰县水阜河水阜村至长川村段堤防工程、皋兰县峡磨沟文山至马家坪段堤防工程三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请榆中县、皋兰县水务局在工程建设中,针对此次督查和绩效评价提出的反馈意见,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四制”,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要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统一要求,规范组建项目法人,制定程序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责任、财务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批复的建设内容。

三、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更新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系统中的项目建设进度数据。并于每月月底之前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报送市水务局。

四、进一步落实建后管护

认真落实项目建后管理机构,工程竣工验收后做好工程移交工作。明确建后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建后管护,保证建设项目发挥效益。

    

    附件: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督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水务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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