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 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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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统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8〕9号)、《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甘安办〔2018〕21号)和《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兰安办发〔2018〕26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统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通知精神,将此项工作与新时代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紧密结合,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落实应报全报、应统尽统的总要求,确保伤亡人员数据真实、准确。 二、严格规范,确保及时准确 各单位要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部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务必在事故第一时间,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要求的上报时限及时上报,并严格按照《兰州市水务系统伤亡事故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详细准确地填报。 三、长效管理,做好台账管理 要消除指标顾虑,转变统计观念,全面掌握本县区和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伤亡情况,并做好台账管理,作为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8〕9号) 2.《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甘安办〔2018〕21号) 3.《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兰安办发〔2018〕26号) 4.《兰州市水务系统伤亡事故情况统计表》
兰州市水务局 2018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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