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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6访问次数:字号:[ ]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出现下滑现象,截止2018年3月31日,第一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42天,同比减少9天。其中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持续高位,已经成为影响全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4月2日全市蓝天保卫战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施工环境卫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方案并严格执行。

二、要认真落实好施工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坚持每天开工前整治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必须坚持做到“随做随清、工完料清”,对裸露的建筑材料要进行防火、防潮、防尘及防水处理,严禁焚烧各类建筑垃圾。

三、实行施工环境卫生责任制。各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责任单位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施工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施工工地监管,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有一项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立即实行停工整顿。

五、各施工工地要严格做到“六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六、各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坚决杜绝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确保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全市空气质量情况通报暨蓝天保卫战工作安排

 

 

兰州市水务局

                                20184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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