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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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9-14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以及《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兰财库〔2018〕28)号)文件要求,现将兰州市水务局2017年度局本级及9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 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和《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规范水利(务)机构名称的通知》(甘机编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兰州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水利政策,拟定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起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编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汛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范,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五)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水利、水电、土木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六)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市河道、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组织指导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组织实施全市人畜饮水、病区改水、乡镇供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小水电建设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依法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

(九)拟定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编制全市水务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县、科级干部;管理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十二)承担市农村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农村抗旱防汛工作,对全市主要河流和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水利工程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建管体系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监督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负责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在水务系统内外开展水利统计调查活动,收集整理水利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制定水务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事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7年纳入兰州市水务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水务建设处、水务管理处、移民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处、河湖水系管理处、水政水资源处等10个处室,共有职工456人,其中:在职职工328人,离退休128人。(详见附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兰州市水务局机关

行政单位

2

兰州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参公单位

3

兰州市灌溉试验站

事业单位

4

兰州市中川上水绿化管理处

事业单位

5

兰州灌溉试验示范中心

事业单位

6

兰州市大砂沟电力提灌工程管理处

事业单位

7

兰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事业单位

8

兰州市黄河河道管理站

事业单位

9

兰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参公单位

10

兰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

事业单位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收入51600万元,其中当年收入48442.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8187.51万元,系市水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6年决算数75135.87万元,减少35.87%,主要是黄河干流防洪治理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基建投资减少。

2、其他收入255.47万元。主要是局属单位从市财政局申请拨回的原基本户资金和上缴的存量资金。 较2016年决算数53.5万元增加201.97万元,主要是财政支付改革后局属单位申请拨回的原银行基本户资金。

(二) 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部门决算总支出47206.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6870.71万元,其他资金支出336.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73766.39万元,减少36%。减少原因主要为黄河干流防洪治理项目进入收尾阶段,基建支出减少。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2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02.77万元,公用经费985.34万元。项目支出40918.7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5626.44万元,基本建设类35292.2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93.2万元,教育支出10.25万元,农林水支出4645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7.27万元。

(三)年末结转结余说明

2017年底结转结余439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40.6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5471.77万元,以前年度经营支出亏损挂帐1219.22万元。主要是兰州市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为跨年度实施项目造成资金结转。较2015年决算数5458万元,减少19.5%。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8.28万元,预算50.8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24.65%,比上年53.48万元下降28.42%。下降原因主要为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派车频率;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规范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⑴ 预算、决算均无因公出国(境)费 。

⑵  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0.19万元,预算3.31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94.26%。

⑶ 2017年末共有公务用车2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8.09万元,预算47.49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节约19.79%。 支出主要用于市水务局局本级及9个预算单位抗旱防汛、抢险救灾、水政执法、水利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7年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46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 2016增加3.59%,主要为是新增人员费用及培训费用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2.4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底资产总额33150.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11.4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0762.42万元,在建工程17451.15万元。

截至2017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4辆、其他用车13辆(摩托车、农用车)。

(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2万亩以上灌区两费补贴资金、兰州市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金额6832万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7.32%。总体认为兰州市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等3 个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健全,监督管理到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项目产出符合预期,验收及时;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资金支出合规,综合效益较高;可持续影响较好,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

四、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水务局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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