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 关于禁止陇南市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进入兰州市水利建设市场的通知 |
|||
| |||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2019年5月,省水利厅对陇南市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有关水利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通报。决定对该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列入失信黑名单,将其不良行为在甘肃省水利厅网站、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布,并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为了维护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建立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加强水利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查处力度。经研究决定,禁止陇南市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入兰州市水利建设市场参与水利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先选优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禁止企业 陇南市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 禁止原因 依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对陇南市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骗标行为的通报》(甘水建管发〔2019〕112号)。经陇南市、徽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陇南市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陇南市徽县柳林镇谢坪村河堤工程等4个水利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骗标行为。 三、 禁止期限 禁止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执行。陇南市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整改完成,退出失信黑名单后,我局将依照省水利厅处理意见依法合规对禁止企业进行解禁。 各县(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要依据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位数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及《兰州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准入和诚信管理实施意见》(兰水发〔2014〕3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本辖区、本单位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出借、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市水利建设市场规范、诚信、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对陇南市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骗标行为的通报》(甘水建管发〔2019〕112号)
兰州市水务局 2019年6月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