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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水务局:
现将《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水资源发〔2019〕8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水电站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各水电站落实水资源论证批准(复核)确定的最小下泄流量,维护河流健康生态。
附件: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甘水资源发〔2019〕83号).pdf
兰州市水务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