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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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水务局
关于开展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4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区)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兰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职责,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跟踪检查

各县(区)水务 (水保)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落实监督检查职责,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检查,其中:省级审批项目根据省水利厅分工,由市级牵头组织检查工作 (附件1);市级审批的项目,由县(区)水务 (水保)部门组织检查工作(详见附件2)。县级审批的项目,由县(区)水务(水保)部门自行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工作。

    二、创新工作模式,着力提高监督检查综合效力

县(区)水务 (水保)部门应综合运用各类检查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的新手段,提高监督监测效率。对开挖土石方量较大、设置大型弃(取)渣(土)场、存在明显人为水土流失隐患、以往督查意见未严格落实、未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生产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全部开展现场检查,并在现场检查中强化监管手段,充分利用无人机和监管信息化平台,准确复核各项目弃渣场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护区域的位置、措施量等基本信息。对无弃渣场、未形成高陡裸露边坡、历次督查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按期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等工作的生产建设项目,可采取书面、视频会议、遥感等多种检查形式,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和违法行为查处

   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原则上所有检查项目均应印发监督检查意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严格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试行)》 (水保监督函(2019) 20号),对各类水土保持问题进行分类和认定,达到责任追究标准的,要对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技术服务单位采取约谈、通报、信用惩戒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在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中,要集中力量推进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检查中凡是发现验收工作滞后的项目,均应明确提出限期验收的要求。对发现“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未按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违法项目,必须依法予以处罚。

    四、紧盯工作进度,按期完成监督检查任务

    2020年监督检查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10月底前结束。由市级牵头开展检查的项目,将由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提前书面通知项目所在县(区)水务 (水保)部门和建设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县(区)水务 (水保)部门牵头检查项目具体时间由各县(区)自行安排,但应在汛期加强对大型弃渣场、高陡边坡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巡查检查。各县(区)要及时反馈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10月31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台账”(附件3)。

    五、严肃工作纪律,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按照相关规定自觉缴纳伙食费、交通费等。严格遵守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廉政规定(试行》(水保监便字〔2014〕第171号),做好监督检查廉政工作,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确保监督检查公正、廉洁。

 

附件:

    附件1 市级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列表.xlsx

    附件2 县(区)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列表.xlsx

    附件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台账.xlsx

                                 兰州市水务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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