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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项
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09访问次数:字号:[ ]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兰州市《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十项

整改目标:一是由红古区政府负责,查明通报中疑似黑臭水体来源,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二是由市河长办负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对全市对本辖区各流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立即进行彻底整治;三是对全市已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的各条河道水体,组织开展全面“回头看”,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不出现新的黑臭水体。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责任单位:兰州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水体来源核查和监测。经红古区水务局现场核查,窑街明渠流入大通河水体的主要来水水源为窑街煤电公司三矿,明渠内堆积的煤渣粉尘致使水体发黑。2018年6月1日,红古区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处水体进行了水质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同时,红古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确定窑街煤电公司三矿排污口水质达标,不存在污水排入河洪道问题;二是持续督促各级河长履职。问题反馈后,市河长办连续多次下发强化各级河长履职的通知,督促红古区各级河长开展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各级河长完成巡河3685人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治;三是完成城区8条黑臭水体整治。2017年开始,我市分别实施了建成区8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城区8条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整治,消除比例为100%。

整改结论:各责任单位均严格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强化监管,落实整改,未出现反弹现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水务局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931—8701745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828室

 

 

                           兰州市水务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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