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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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室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兰办字〔2020〕48号)要求,结合市水务工作实际,现将水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公布如下: 1.负责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保障河流生态流量。 2.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3.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并按年度开展考核,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 4.指导农村饮水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集中式饮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工作。 5.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重点河流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指导落实河湖长制。 7.指导监督区县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黄河兰州城区段以外侵占河道阻碍行洪等违法行为。 8.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严格落实《甘肃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9.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组织实施兰州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0.推进大江大河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增加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1.负责落实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制度。 12.负责对各类水利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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