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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十一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8访问次数:字号:[ ]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十一项

问题内容: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审批、超量取水、粗放用水等问题依然存在。2019年以来永登县、榆中县未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越权审批了永登县城关水厂供水工程、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责任有限公司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年取水量211万吨。永登县埃肯硅有限公司2021-2023年工业用水量分别为40.6万吨、36.8万吨、37.3万吨,超出审批的18万吨/年工业取水量,超量取水达2.3倍、2.0倍和2.1倍;皋兰县西岔电灌工程水利管理局2023年超计划取水268万吨,且在许可延续申请未经批复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至2024年9月取水5022万吨。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全市取水许可和取水秩序,严厉查处违规取水行为。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

1.酒钢集团榆中钢铁责任有限公司地下水取水许可不涉及越权审批问题,取水许可证已注销,已撤销永登县城关水厂和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原取水许可证。

2.已追缴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历史欠费,并处以五万元罚款,目前补缴水资源费及罚款均已缴纳。

3.永登县城关水厂不再使用地下水,不再重新申请地下水取水许可。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已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并按省水利厅明确的取水许可权限报市水务局审查,市水务局已下达取水许可批复。

4.2024年10月18日黄委会已批复皋兰西电工程取水许可,皋兰县水务局已对皋兰县西岔电灌处以5万元罚款,罚款已缴纳到位。

整改结论: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水务局反馈。邮寄的日期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429日至53日,共5天。

受理部门:兰州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931—8803016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南滨河万达广场)4号楼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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