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五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08-12来源:兰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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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五项
问题内容:按照兰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要求,到2020年有关县(区)要完成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截至督察开展时,榆中、永登两县地下水超采区压减地下水自备井工作尚未完成。
整改目标:对应关未关的自备井依法依规进行关闭。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永登县、榆中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
1.根据《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的通知》(甘水资源发﹝2025﹞96号)成果,榆中县退出地下水超采区,永登县完成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机井排查工作,超采区内现有机井321眼。2024年以来,榆中县地下水超采区关闭机井28眼、自备井10眼,永登县地下水超采区关闭机井8眼。
2.截至目前,全市地下水超采区压减水量1799.44万立方米,超额完成2016年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涉及的《兰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要求的“到2020年,全市超采区压减水量704.87万立方米”的治理目标。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水务局反馈。邮寄的日期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共5天。
受理部门:兰州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931—8803016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南滨河万达广场)4号楼8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