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三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5-08-12来源:兰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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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二十三项

问题内容:统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落实“四水四定”有较大差距。甘肃省水资源短缺矛盾十分突出,但是违规取水用水、地下水超采和再生水利用率低等问题依然严重。

整改目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强化水资源论证,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万元GDP用水量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缺水城市再生水回用率等达到“十四五”目标,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5.45亿立方米以内。

整改时限:2025年1231日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

1.市水务局负责,相关部门和县区配合,已完善兰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57个,持续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排摸发现3起违规取水并建立台账,均已完成整改。完成取水口信息比对1449个,完成水利部推送的158个违规取水问题线索整改。强化取用水监管,在市水务局网站上公布了违法取用水问题举报投诉电话,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取水单位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

2.市水务局负责,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初步完成全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根据省上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每季度通报地下水超采区水位,我市超采区地下水位相对稳定。根据省水利厅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情况通报,以日常检查、电话通知、开会等方式督促指导永登县加快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进度,加强地下水日常监管。自2022年建立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以来,我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稳中有升,未出现红色预警。加强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在取水许可延续换证时核减闲置取水指标。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在地下水超采内实行地下水取水许可实行提级审批,禁止新增工农业和服务业新增地下取水许可,榆中县2024年关闭有替代水源的自备井10眼;全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剩余52眼自备井均为水源热泵、科研等用途,符合取水政策要求。

3.市水务局、市住建局负责,相关部门和县区配合,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节水行动和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兰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兰州市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 全面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兰州市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兰州市住建局印发了《兰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并严格执行,下发了2023年兰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缴通知。同时,2023年兰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2次工作推进会,召开10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申报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积极推进海绵城市申报、建设工作。系统梳理了海绵城市申报基础资料;完成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等工作;完成了《兰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编制;兰州市与住建部、财政部积极对接,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完成了《兰州市2022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建立了较为齐全的项目库;先后举办2期海绵城市专题培训,利用各种媒体渠道等方式,积极宣传海绵城市申报工作,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申报、建设氛围。虽然我市从主观和客观方面均做好了申报的准备工作,但因天水、平凉两市绩效评价均为C,我省失去2023年海绵城市推荐机会。编制完成《兰州市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指导帮助榆中和平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污水收集和中水回用工程、兰州市污泥处置厂升级改造等项目争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资金,推动项目加快实施。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水务局反馈。邮寄的日期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8月16日,共5天。

受理部门:兰州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931—8803016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南滨河万达广场)4号楼8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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