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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单位简介

单位简介

单位简介

兰州市水务局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水利政策,拟定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起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编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汛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范,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五)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水利、水电、土木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六)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市河道、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组织指导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组织实施全市人畜饮水、病区改水、乡镇供水、农村小水电建设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依法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

(九)拟定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编制全市水务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县、科级干部;管理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水旱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和汛期值班值守工作。负责组织黄河干支流及山洪沟道防汛隐患巡查工作。负责全市水旱灾害抢险专家库建设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运行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对水利工程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设监管体系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监督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负责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在水务系统内外开展水利统计调查活动,收集整理水利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制定水务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

(十六)负责全市河道的治理开发与保护规划,河道日常管理、维护、养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河道、水库、堤防、水域岸线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编制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科研开发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规划区河洪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负责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管理和护堤地、河滩地的开发利用管理;负责全市河道的采砂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区河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8楼;邮编:730030;电话:0931-8888778。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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