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五十一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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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五十一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完成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相关问题整治,确保行洪安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兰州市水务局(牵头),永登县、榆中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 1.榆中县已督促甘肃金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整改技术方案要求,对柳沟河河道进行了拓宽,满足了行洪要求,具备了销号条件。 2.永登县已拆除了废弃磷肥厂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厂房,并恢复了河道岸线原貌,具备了销号条件。 整改结论:1.榆中县已督促甘肃金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按照整改技术方案要求,对柳沟河河道进行了拓宽,满足了行洪要求,具备了销号条件。 2.永登县已拆除了废弃磷肥厂侵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厂房,并恢复了河道岸线原貌,具备了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水务局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共5天。 受理部门:兰州市水务局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701745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828室
兰州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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