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五十二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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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五十二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和《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肃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省总河长令第3号)要求,建立健全河湖长组织体系,强化河湖长制考核,督促各级河长开展巡河管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湖“四乱”问题,牵头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切实落实各级河长河湖管理和保护直接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兰州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兰州高新区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情况: 1.各县区已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沟道,并进行了公示。 2.安宁区已按照国家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水河湖函〔2021〕72号)要求,认真开展巡河管护工作,建立了健全的问题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已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并明确了考核分数占比,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整改结论:经市水务局核查,各县区已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沟道,并进行了公示;安宁区已建立健全的问题台账并认真做好巡河管护工作;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已将河长制工作考核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水务局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共5天。 受理部门:兰州市水务局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701745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828室
兰州市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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