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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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四十六项 问题内容:落实节水行动弱化虚化,《兰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未明确提出县(区)党委、政府的具体工作任务,将本应由各级党委、政府主导的国家节水行动弱化虚化为市水务局等市级个别部门推动落实。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永登县尚未出台本辖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节水行动任务要求差距大。 整改目标: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领导,靠实区县党委、政府节水行动属地责任。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结合市住建局和市水务局的职责调整情况,市水务局牵头起草了《兰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修订稿),对部分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实化,以及对部分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进行调整,进一步靠实属地责任,将县区党委、政府列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29项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2022年7月7日,市政府印发了《兰州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22〕121号)。同时,督促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和永登县政府2022年6月底前印发了本级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整改结论:经市水务局核查,此项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水务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7月16日,共5天 受理部门:兰州市水务局 受理电话:0931-8803016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8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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