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第一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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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一项 问题内容:2023年10月现场调查发现,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显示,该公司每年生活用水需取地下水15.5万立方米,榆中县水务局却批复该公司在宛川河超采区年取用地下水72万立方米,要求全部用于生活用水,但该公司将部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 整改目标: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科学核定地下水许可水量,依法查处违规取用水行为。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榆中县委、县政府 整改情况: 1.榆中县水务局对榆钢公司擅自变更取水用途依法处理。 2.榆中县水务局撤销榆钢公司年取用地下水72万立方米的批复,责令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重新核定水量,发放了年取水量26万立方米的取水许可证。 3.榆中县水务局督促榆钢公司安装地下水取水计量设施,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省级平台。 整改结论: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水务局反馈。邮寄的日期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共5天。 受理部门:兰州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931—8803016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南滨河万达广场)4号楼8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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