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第二十四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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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二十四项 问题内容:2015年以来,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嘉峪关等市实际用水量均超出甘肃省下达的用水总量考核指标,累计达64.1亿立方米。 整改目标: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条例》《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控制在15.45亿立方米以内。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等方式加强用水统计报表质量控制,完成了2024年用水量直报审核,2024年全市实际用水量10.97亿立方米。 2.对2015年以来全市取用水情况和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2015年-2024年,全市实际用水量在9.95-12.65亿立方米之间,未超过省上下达的2020年不超过14.71亿立方米和2025年不超过15.45亿立方米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并向省水利厅报送了《兰州市取用水情况和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的报告》。 3.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审批取水许可,加快推进水权制度改革,2024年完成9笔农村用水权交易,交易水量28万立方米。 4.在市水务局网站上公布了违法取用水问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查处了埃肯硅材料(兰州)有限公司、榆中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 整改结论: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市水务局反馈。邮寄的日期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5月3日,共5天。 受理部门:兰州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931—8803016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南滨河万达广场)4号楼8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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