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
根据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水水管发〔2018〕232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组织各县区水行政部门开展了兰州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河道情况
我市主要有黄河干流兰州段、湟水兰州段、大通河兰州段、庄浪河兰州段和宛川河兰州段5大河道。
1.黄河干流兰州段约154公里,其中城区段(西固区西柳沟至城关区桑园峡)河道长度47.5公里。
2.湟水河属黄河一级支流,兰州段68公里。
3.大通河属黄河二级支流,兰州段约79公里。
4.庄浪河属黄河一级支流,兰州段约95公里。
5.宛川河属黄河一级支流,兰州段约75公里。
(二)规划编制情况
2017年4月,我市组织各县区重新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因永登县的庄浪河、大通河,红古区的湟水河,榆中县的宛川河由于砂石资源枯竭和黄河干流兰州段根据《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为全面禁采区等原因,不再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三)采砂企业审批情况
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审核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永登县的庄浪河、大通河,红古区的湟水河已全部取缔河道采砂,黄河干流兰州段为禁采区,无采砂作业,目前存在的船舶作业主要是海事部门的航道养护疏浚。
(四)查处非法采砂、洗砂情况
1.查处宛川河清水驿段非法采砂行为1件,进行行政处罚并罚款10万元。
2.取缔非法洗砂场58处(台),其中永登县38处(台)(庄浪河29处(台)、大通河9处(台))、红古区14处(台)、榆中县3处(台)、皋兰县3处(台)。
3.关停砂场恢复治理情况。2018年1月1日起,榆中县17家河道采砂企业已全部注销关停。截至目前,17家关停的采砂场已有8家全面进行了恢复治理,3家基本恢复治理,6家正在恢复治理中。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按照《甘肃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力量对河湖非法采砂情况、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实地摸底调查,各县区根据排查情况,确定了辖区河湖非法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进行重点巡查。7月14日将排查情况汇总上报省水利厅水管局。
(二)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把加强日常管理作为河道采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落实巡查责任,在河道采砂巡查中定标准、定内容、定巡查次数,确保巡查质量。对采砂活动采取疏堵并举,以堵为主,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等形式,杜绝非法采砂行为的滋生蔓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到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黄河干流、湟水河、大通河、庄浪河、宛川河。对摸底调查和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采砂和占用河道洗砂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工作,做到露头就打,从严从快予以处罚,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势头和改善了河道周边环境。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将河湖采砂管理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甘肃省加强河湖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在专项行动中加强与国土、交通、环保、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初步形成水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开展河湖采砂整治工作。按照“不摸清不放过、不查处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河湖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以及存在非法采砂问题的河湖,组织力量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拆除非法采砂场及设备设施、清理非法堆砂场和采砂船只、回填采砂坑、平整恢复河道。 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已取缔清理的采砂场,安排人员落实整治措施,坚决杜绝偷采、乱采乱挖和“问题反弹”行为。
(二)落实河长职责,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各级河长河湖采砂监管责任,结合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大巡河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逐步建立水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常、长”机制,明确属地、部门责任,落实定期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将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纳入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
(三)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执法氛围。落实河道非法采砂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反应的违规非法采砂做到及时受理,认真处理。通过各种形式的监管,努力使河道采砂做到有效监管。
兰州市水务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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