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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09-07访问次数:字号:[ ]


       近日,中共兰州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结合自然水系与行政区划,在全市所有江河、湖泊、洪水沟道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市级设立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各县(区)在本行政区内设立区域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黄河(兰州段)、湟水(兰州段)、大通河(兰州段)、庄浪河(兰州段)、宛川河、雷坛河、咸水河、蔡家河等8条河流分别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市内其他河湖所在县、乡、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下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按属地管理逐级担任河长。

《方案》明确,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任务是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规范河湖采砂管理、实施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落实河洪道管理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等八项工作任务。2017年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体系,2018年6月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河长制。到2020年底,全市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有效遏制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重点河湖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水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严格考核问责、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宣传监督等五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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