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兰州市水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水利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1访问次数:字号:[ ]


各县(区)水务局、各大灌区、局属各单位,在兰水利相关企业

为做好2020年局属单位水利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和各县(区)水务局、各大灌区、局属各单位,在兰水利相关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本单位考核推荐。

(二)学历要求

1.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获得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确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获得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受聘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确定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确定员级职务。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系列水利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294号文件要求,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三十四条 专业能力。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较熟练进行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监理、运行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技术能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中小型项目的科研、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工作,或担任小型工程及以上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主持小型及以上项目全过程。 

  (二)参与中小型以上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小型工程生产运行技术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三)参与水利科研、技术推广、水利管理、抗旱防汛、河湖管理、农田水利、水利统计、水利技术咨询、水利项目稽查、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站网运行及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第三十六条 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满4年。 

(二)本专业或相邻相近专业中专以上毕业,任助理工程师(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第三十七条 胜任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连续年度考核合格间断的,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 

(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二)上次评委会评审未通过,又未取得新业绩的。 

(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第三十八条 知识更新能力。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 

第三十九条 学术水平能力。论文不做要求,但要提供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或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总结1份。 

第四十条 对外交往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并能借助词典查阅外文书籍和资料。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时,由评价机构或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四十一条 信息技术能力。能比较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本专业领域设计、制作、分析。确需评价计算机水平时,由用人单位确定评价条件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四十二条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条件标准1项: 

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获县委县政府表彰2次;或获县委县政府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1项;获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定额内人员)1次;或获 (县、区、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前6名)1次。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2项: 

1.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前2名)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2.作为技术人员,参加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至少1项,或市厅级2项以上;或作为前3名技术人员参加过县级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 

3.参加完成的水利科研、专业规划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勘测等成果报告,大中型项目1项或小型项目2项,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4.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完成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施工规程、行业标准规范、管理办法任意2项,并被主管部门颁布采用;编写的环境评价、水保方案、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等专业技术报告任意2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或批准实施。 

5.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完成的水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报告、监理规划、标书等被采用,大中型工程1项或小型2项。 

6.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县级及以上业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1项。 

7.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大中型1项或小型2项,水利工程检测2项,通过验收或阶段性验收。 

8.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完成中、小流域的水文勘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验、水文资料整编、水情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评价、水文站网规划或水文测试方法、径流试验、水文地质参数试验等研究工作任意2项,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可采用。 

9.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完成的水库、河道、灌区管理规划、水利统计、水利技术咨询、水利项目稽查、水价调整、管理改革方案、除险加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安全鉴定、运行调度实施方案任意2项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10.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完成灌区的年度用水管理计划的制订、大中型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和实施小型以上水库的运行管理、水资源管理、城市供水、农村饮水工作5年以上,且运行良好。 

11.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12.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获乡镇以上党委政府表彰1次。 

13.党的十八大以来,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1年以上。 

14.获得本专业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1次。 

15.任现职以来获得年度考核2次以上优秀。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四十三条 破格内容。主要是指: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低一级职称年限(规定了专业总年限的包括专业总年限)、专业明显不对口等,但学术成果突出,是单位公认的业务骨干,可单破、双破、多破。破格申报人员首先要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四十二条正常晋升业绩贡献项数,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四十二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论文、著作、荣誉称号等不得累计计算。   

三、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24:00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应用职称信息系统申报

2020年水利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审工作全部通过职称信息系统网上办理,职称信息系统的唯一网址是:http://www.gszcxt.cn,申报人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录申报。申报人可通过网站首页“系统使用指南”阅读使用说明,了解职称信息系统使用和申报要求。

(二)统一购买论文查重服务

省人社厅统一购买了“中国知网”的论文查重服务,供各单位、个人在职称工作中免费使用。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联系人:詹浪,联系电话:18310277805)查重,符合查重率要求的查重报告单,经用人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上传职称信息系统。

(三)专家举荐业绩的把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一条业绩对待:

1.申请人、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或有一方不知道举荐政策要求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如科技奖项、发表的论文、纳入计划或已结题验收的课题、项目等。

3.未产生效益的。即未产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级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未按规定程序举荐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5.获“小范围”高级职称者举荐的。

6.举荐专家不了解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的。

(四)确保申报材料、推荐过程真实有效

职称申报人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对在填写信息或上传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列入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影响个人社会信用。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联系人:何旺林  蒋蓉     联系电话:8821614

             

 

兰州市水务局

 2020年8月3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