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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属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2023-07-28访问次数:字号:[ ]


1.协助党组落实好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发挥专责机构职能作用。

2.组织局机关党组织和局属单位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4.加强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不定期安排党务干部培训。

5.负责机关纪检工作,按管理权限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6.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科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8.负责对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

9.协助局党组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10.领导局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11.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12.完成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张翔;联系电话:0931-88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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