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水务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
|
|||||||||||||||||||||||||||||||||
| |||||||||||||||||||||||||||||||||
按照《兰州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兰财预【2013】32号)精神,兰州市水务局2014年局机关及9个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情况如下: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0号)、《 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兰发【2010】2号)和《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规范水利(务)机构名称的通知》(甘机编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兰州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全省水利政策,拟定全市水务工作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起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编制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汛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范,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五)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水利、水电、土木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六)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全市河道、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组织指导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七)组织实施全市人畜饮水、病区改水、乡镇供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小水电建设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依法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 (九)拟定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编制全市水务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归口管理局属单位的县、科级干部;管理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水务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十二)承担市农村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农村抗旱防汛工作,对全市主要河流和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水利工程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建管体系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四)监督指导全市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负责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负责在水务系统内外开展水利统计调查活动,收集整理水利统计资料,提供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制定水务政策和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4年纳入兰州市水务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局机关和9个二级预算单位,共有职工409人,其中:在职职工319人,离退休90人。 纳入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三、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89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安排9494万元,基金预算安排8400万元 2、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89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742万元,项目支出14152万元。 3、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61.0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4.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3万元。
|
|||||||||||||||||||||||||||||||||
|